2024年安徽宿州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岗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4人)

宿州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岗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宿州市公安局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经研究,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聘留置看护岗警务辅助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聘用程序
考试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18周岁,其中30周岁以内的界定范围为1992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内的界定范围为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入职3年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凭,否则不予续签合同);
4.岗位要求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其时间界定范围为2024年6月5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
5.应届毕业生考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取;
6.根据工作需要,报考人员需有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区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8.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中共党员、见义勇为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2024年宿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因个人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或者解聘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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