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赤峰市使用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专业能力评审和面谈比选公告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4?16号)、《赤峰市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赤人社办发?2024?34号)、《2024年赤峰市使用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有关要求,经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2024年赤峰市使用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专业能力评审和面谈比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专业能力评审
资格复审和专业能力评审环节同时进行,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引才企业实施。
(一)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引才企业自行确定。
2.复审地点
由各引才企业自行确定资格复审地点。
3.参加人员
应聘报名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详见附件)。
4.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主动与引才企业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进行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到该企业现场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将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报名登记表》;
②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4)在报名阶段违反公告要求报多岗位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不再进入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因无人报名、无合格报名人员以及违反引进工作纪律的单位,取消引进计划。
(二)专业能力评审
为减轻应聘人员交通差旅负担,专业能力评审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引才企业随即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专业能力评审。
1.专业评审以引进岗位实际需求为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人岗相适原则,主要考察引进人员专业素质能力,由引才企业制定具体专业评审实施方案,报请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2.评审结束后,按照引进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谈比选环节人员;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专业能力评审结果确定进入面谈环节人员或取消该岗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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