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招聘12人公告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以下简称调查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调查院隶属省地质矿产局,公益一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部署及项目库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科学综合研究及地质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修订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供需形势分析、经济发展研究及相关数据库的开发与维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下水调查评价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维等工作;承担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研究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计划
2024年调查院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2个,详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应聘人员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8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七)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2024年度毕业生及2024年度、2024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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