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4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信息,通过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备注:市人民政府官网→招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8.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2024年、2024年、2024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学生。
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9.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7月28日前)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10.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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