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4人简章

根据凤凰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的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4年凤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8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97年7月18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2年7月18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8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标明的为准。
(六)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当年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户籍认定时间以2024年7月7日前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2024、2024、2024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普通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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