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0人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娄星人才新政24条”),奋力推进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建设,为娄星区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引进计划及编制性质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0人,属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娄底市娄星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两个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两个目录”的,由区人社局认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其他部分岗位对年龄、学历、其他要求有进一步明确的以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
3.2024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纳入我区编制管理或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或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自动辞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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