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醴陵市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1人公告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决战决胜“千亿时代”,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醴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共醴陵市纪委醴陵市监委驻市委办等相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才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计划
此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共3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技术人才。
以学历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国(境)外学历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不作此项要求。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日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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