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引进和选调243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30个事业单位2024年需增补的243名教师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引进和选调(其中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165名、选调骨干教师78名)。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选调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选调”)岗位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且符合《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表》、《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为“《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
3.引进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4.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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