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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盘锦市大洼区(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人公告

2024-05-29 荆轲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计72人,具体如下:
大洼区事业编制全额拨款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人,大洼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2人,大洼区审计信息服务中心10人,大洼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3人,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1人,大洼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人。
街道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于楼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人,于楼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人。
大洼区事业编制差额单位:大洼区人民医院21人,大洼区中医院10人,镇街卫生院15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9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8月21日以后)、45周岁(197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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