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550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4〕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550名(女性3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182名(女性2名)、退役士兵181名、社会青年187名(女性1名)。
消防救援队伍35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115名、退役士兵115名、社会青年120名。定向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和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招录。
森林消防队伍200名(女性3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67名(女性2名)、退役士兵66名、社会青年67名(女性1名)。定向为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招录(女性除外),驻地均为呼伦贝尔市。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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