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安徽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3人公告

2024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53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所需条件见《2024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2。
二、引进待遇
(一)招聘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副高级及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
(三)在肥无自有住房的正高级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公积金双倍贷款等政策。
三、引进条件
引进人员除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条件外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特点,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岗位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为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中央或省属企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属地设区市级人社部门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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