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24年6月9日上午9:00-12:00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03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6月9日下午开始陆续通知。请同职位其他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手机保持畅通(可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起所有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大学起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6.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1张
7.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0471-694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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