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北京警察学院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岗位27个,计划招聘30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质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学科带头人、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骨干人才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除个别岗位外,教学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其余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公务员、事业编制等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单位同意。
(八)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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