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白城大安市面向下半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鼓励青年参军报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事业单位积累和培养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大安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为其保留事业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入伍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德端正,从大安市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适龄青年。
2.符合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历认证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大安市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二)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已报名参加2024年下半年大安市男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其中体检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政治考核合格。(如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报名参军入伍时仍未取得统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后的二次入伍人员,上次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8.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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