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昌乐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76人)

(受昌乐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4〕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昌乐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16名、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6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4年昌乐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1)。
8.部分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4年、2024年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9、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⑴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⑵现役军人;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⑸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⑹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⑻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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