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25人公告(沈师专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部分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四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并对各学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师的单位有:阜新市实验中学、市海州高级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市蒙古中学、市第十六中学、市实验小学、市特殊教育学校、阜新市教育服务中心(实践基地)。拟招聘教师2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在全国范围内省属师范大学应届(含择业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师范大学。
2.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全国范围内省属师范大学2024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24年、2024年全国范围内省属师范大学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义务,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参照中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和《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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