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70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面向台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户籍为台湾地区。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2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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