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广西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招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全区实施,共招录消防员315名(均为男性)。
二、职业前景
(一)职业发展
1、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统一分配,原则上在本市工作。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提任基层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干部。
2、消防员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可按程序安排退休。
(二)工资标准
录用后原则上在本市工作,免费提供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并随着工作年限和等级晋升而递增。
(三)休息休假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管理规定享有探亲假、休假、轮休、调休、婚假、护理假等带薪假期,如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保证休假的,按照相关条令给予发放未休假补贴。
(四)优待政策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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