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广西河池市赴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二轮)公告(243人)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和《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河组通字〔2024〕4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赴高校开展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二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43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6人,市属国有企业15人,县(区)事业单位162人。具体计划详见《河池市2024年赴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二轮)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河池市2024年赴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二轮)岗位计划表》(附件1)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引进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本次引进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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