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市法院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9名,具体岗位如下:
(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3名;
(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5名;
(三)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名;
(四)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6名;
(五)苍梧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9名;
(六)岑溪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2名;
(七)藤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5名;
(八)蒙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7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跟踪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88年8月31日-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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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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