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全市两级法院机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6名;
(四)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五)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给予加分5分;参加广西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进入面试及体检环节的考生免试录取。
3.年龄为18-35周岁(1988年6月25日-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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