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南阳邓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人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和《关于统筹组织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经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单位、计划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拟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邓州市在编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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