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04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负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4年更新)》)。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博、硕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博士岗位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及以上(含已录用);
(七)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八)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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