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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秭归县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7 荆轲网

   2024年宜昌秭归县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4月22日讯:为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引进储备人才50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一本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科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内(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引进职位的学历要求。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共设置5个岗位,50个职位。详见附件1

  三、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四、引进政策

  1、引进人才直接安排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由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秭办发?2016?8号)规定派驻到具体用人单位。

  2、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秭归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优先办理。

  3、引进人才的子女愿意到秭归就学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与秭归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引进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在秭归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视人才紧缺程度和根据人才表现及贡献度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报销房屋租赁费用。

  5、对本次引进的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全日制博士学位人才,县财政补贴安家费20万元;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县财政补贴安家费10万元。安家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五年内分三期发放。同时,享受安家费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我县新购置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全额的购房契税补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费补贴。

  6、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同类型同岗位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负责按照程序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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