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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市咸安区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7 荆轲网

  2024年03月03日讯:为加快推进“四个首善之区”建设,进一步强化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咸安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至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后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引进的人员由区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2.16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6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区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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