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惠”聚优才―惠州仲恺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36人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仲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仲恺高新区定于2025年7-8月公开招聘36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3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1、1-2)。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师范类专业(体育岗位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3.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全国国家级高新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学科教师。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符合应聘岗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5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4.年龄、工作时间等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7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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