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韶关市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流动岗位教师16人
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2003年,为新丰县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广东省重点职业学校。学校设有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幼儿保育等九个专业。近年来,学校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评定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学校已发展成为“广东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多次被韶关市评为:“韶关市教学管理先进单位”、“韶关市安全教育先进单位”、“韶关市文明校园”、“韶关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委”,被县教育局评为:“新丰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新丰县平安校园”。幼儿保育专业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团”“新丰县优秀教研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吸收更多优秀行业人才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推动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与学校教师的双向流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岗位教师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和行业导师、企业能工巧匠。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45周岁(即1979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 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流动岗位人员(非编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待遇参照在职在编教师待遇平均水平及岗位工作量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所学专业需与应聘岗位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可选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中较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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