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茂名市高州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5人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州市2025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名额:5名。
(二)服务范围:讲学支教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服务学校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高州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高州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高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选择讲学的学校及岗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报名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408室(高州市潘州街道光明南路85号)。
(二)资格审查。高州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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