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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3名公告

2024-10-25 荆轲网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5】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补全补强师资队伍工作,决定对部分剩余岗位再进行补录。现就补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合同教师岗位3名(见附件1)。

 

1.附件1:招聘非在编教职工岗位信息表.jpg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纪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能全日制服务一年以上(当年8月初到次年7月底)。

(二)岗位条件

(1)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能承担夜间住校值班;能参与晚自习下班辅导。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1984年8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有高中教学经验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文化课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岗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中职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谈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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