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河池南丹县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141人
为满足南丹县教育、卫生工作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人,其中教师102人、医护人员39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岗位条件为40岁以下的即1983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各场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所有招聘对象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8.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南丹县2025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南丹县2025年医疗机构自主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附件2)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南丹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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