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湛江市雷州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46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雷州市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募人数
全市招募46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其中:雷州市第八中学2人,雷州市沈塘中学2人,雷州市覃斗中学1人,雷州市松竹初级中学1人,雷州市幸福学校1人,雷州市企水学校2人,雷州市龙门镇第二初级中学1人,雷州市调风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东里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附城镇中心小学5人,雷州市纪家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客路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龙门镇中心小学5人,雷州市企水镇中心小学1人,雷州市沈塘镇中心小学4人,雷州市松竹镇中心小学4人,雷州市覃斗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唐家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乌石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英利镇中心小学3人。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雷州市内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2.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1959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五、履约管理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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