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三亚市直属学校赴高校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10人公告(第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要求,决定进行校园自主招聘一批教师充实我市教师队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好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本次共招聘110人。其中包括中小学教师108人,行政人员2人,具体招聘的岗位(详见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我市事业编制岗位,被聘用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110个岗位在长春市开展招聘工作,如长春市考点的招聘岗位出现剩余,将前往成都市考点、西安市考点、海口市考点进行剩余岗位招聘,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市考点的报名时间;如无剩余岗位,则取消剩余考点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2025届、2025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四)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本公告及《2025年三亚市直属学校赴高校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长春市考点)》(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为普通高等教育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并包含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2025届、2025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个人书面承诺后可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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