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临高县考核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2人公告(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党校引才力度,加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专职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临高县2025年考核招聘县委党校专职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4.年龄要求。报考年龄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可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或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考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所有通知均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为准,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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