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3人公告(第一号)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5〕4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琼教师〔2019〕109号),2025年屯昌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竞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教师公开竞聘(不含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本省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本校教师原则上不能报考。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截止2025年6月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性年龄52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7周岁以下)或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3.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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