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基地,又是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警察(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研等多重任务。2013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骨干)职业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监察室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选调岗位6个,选调计划6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
5.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25年5月31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在现工作岗位或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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