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招聘11人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是省教育厅唯一直属省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单位,拥有76年办学历史。学校践行“谋师生终身之发展,育家国未来之栋梁”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生命活力、研究潜力、创新能力和报国实力的未来栋梁,建设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严谨科学精神、浓郁研究氛围、强烈创新意识,能够引领黑龙江高中教育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高中。
学校以丰硕的办学成果赢得上级部门的肯定与支持,得到社会广泛赞誉,被评为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着先试先行、示范引领作用。(详细信息可登录单位官网www.hljsyzx.cn查阅)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35周岁以下(含)1988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详见附件1;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毕业前需取得所应聘学科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科目暂未通过,提供已通过科目证明后,可延长至见习期结束,见习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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