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5人公告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忠诚教育,深化“教学研练战”一体化改革,严格警务化管理,着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办学以来,已为福建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3万多名,培训在职民警近12万人次。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
2018年起学院被列为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并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公安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强,能为人师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放宽至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应聘者无下列情形: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曾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4.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5〕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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