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10人
为进一步加强建昌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5〕21号) 以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招聘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计划
拟对建昌县三所高中和职专公开招聘10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三、招聘对象
要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中三所高中岗位须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8月19日之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同时符合《2025年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类别。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25研究生专业指导目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附件4)。
6.报考三所高中岗位的人员需取得与报考岗位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建昌县县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应学科的微型课。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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