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菏泽单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50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57号)、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菏发〔2025〕15号)、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5〕3号)、单县县委、单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单县人才新政20条〉的通知》(单委〔2025〕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为单县第一中学、单县第三中学、部分驻城初中引进5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研究生,不限定全日制学历性质,但须持有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办理的就业手续);
(2)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入围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3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海外留学人员须于聘用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全日制普通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6.应届及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才能报考此次招聘的岗位。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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