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校园招聘教师1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10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2人,北方工业学校6人。
二、招聘对象
国内部分普通高等院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2025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7月31日)。
4.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学科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5.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③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
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4日8:00―11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以投递个人简历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的方式报名。
邮件统一命名:招聘岗位+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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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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