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十堰丹江口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高中教师20人
为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经研究决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岗位
1.引进对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部分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
2.引进岗位。具体岗位见《丹江口市2025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高中教师学科岗位计划为语文3人、数学4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1人、音乐1人、心理健康1人。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具备引进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丹江口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管理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于丹江口市高中学校。由丹江口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学校学科需求选派到丹江口市高中任教。人事关系隶属学校每年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三)生活补贴。按照《丹江口市支持大学生在丹就业创业九条措施》政策,给予在丹就业的博士8万元一人一年、硕士研究生5万元一人一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三年。
(四)租房补贴。按照《丹江口市支持大学生在丹就业创业九条措施》政策,在丹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丹租房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0元、4000元一人一年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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