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枣庄薛城区引进区外中小学教师公告(8名)
根据枣庄市委市政府“榴枣归乡”工作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优秀教师来薛任教,提升我区教育教学水平,决定公开引进在薛城区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8名。具体岗位详见《2025年薛城区引进区外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薛城区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枣庄市籍(是指公安户籍管理机构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为枣庄市辖区内);
(二)枣庄市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三)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三、引进原则
(一)编制岗位空额原则。按照引进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安置拟引进人员。
(二)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员工作单位性质,对等安排到对口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同向或顺向流动,同时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和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作适当调整。引进人员津贴补贴等待遇落实按我区现行政策执行,原专业技术职称能否平行保留,根据单位空岗情况确定,不再考虑原有的行政职务。
(三)学科相近原则。根据拟引进人员任教学科,坚持学科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四)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四、引进条件
(一)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依法合规进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且手续齐全的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其中,2007年以来须为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的工作人员。
(二)年龄、学历要求: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含海外高校),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海外高校)、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及以后出生)。
教育一线教师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政府颁发)、省级以上教学能手(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设区的市政府或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要求: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时间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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