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夏医科大学第二批自主招聘2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5〕9号)等规定,现就学校2025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74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433人(含临床教师),博士生导师152人,硕士生导师994人。全日制在校生123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有14所附属医院,52所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委)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全球前1%。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相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硕士24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备案人员18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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