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岗位详细信息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栏,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共招聘18人,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8日。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生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
8.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职业发展及薪酬待遇
与天津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6年,执行天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该标准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确定;在受聘期间,可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休假、租住房屋、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待遇。合同制聘用人员受聘副高级职称岗位或者六级职员岗位后,转入事业编;聘期内表现优秀者,也可提前转入事业编;未在合同期内转入事业编的,合同期满时参加转编考核,满足一定标准可转入事业编。
基础岗位辅导员原则上参考博士学位所属学科和各学院辅导员配备情况统筹分配至相关学院,后续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以下发展通道:有意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学术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转为相关专业教师;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可参与人才计划岗位评聘;有意愿从事行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工作,经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调动转岗至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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