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自治区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5〕9号)要求,结合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成立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学位证及学历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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