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补充招募2025-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46人公告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工作安排,我省于2025年8月1日至15日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5-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目前,因部分招募岗位仍有空缺,计划补充招募讲学教师,现将有关补充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甘肃省各市县补充招募岗位需求计划详见《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5学年补充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择优选用”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讲学服务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
(二)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三)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相应的高海拔、山区地区工作和生活。
五、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时间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等)
(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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