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幼儿园编外教师及工作人员招聘52人公告
为提高我县幼儿园办学质量,结合各幼儿园办学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乡镇编外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财会人员和安保人员共88名,其中副园长1名、教师52名、保育员21名、卫生保健人员4名、财会人员4名、安保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女性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如缴纳社保年限已满5年者,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31日-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副园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保育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保育师证;
4.卫生保健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并持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职业护士以上资格证;
5.财务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财务类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
6.安保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保安员证;
7.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审计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薪资待遇
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养老、医疗、公积金等“五险一金”部分),享受高温补贴和年终绩效(具体详见附件2)。
五、招聘方案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准入查询、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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