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的公告(39人)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gu.gov.cn]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39名,详细情况见附件1《美姑县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习形式、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报考者年龄:本科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报考者为往届生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的,不予以报名。报考者为社会非在编在职人员,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并交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完善招聘手续,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和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受到院校处分的。
4.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7.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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