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面向2025届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9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努力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57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面向2025届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2025届毕业生;
(四)年龄要求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5〕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与招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温州市范围内户籍(或籍贯)或瑞安生源的普通高等教育2025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阶段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毕业生;
(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要求大学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且硕士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资格);
(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不含励志奖学金,校团委或校处室<部门>颁发的不列入校级资格,未发文表彰或颁发荣誉证书的不列入资格,下同),或在省级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
(四)瑞安市范围内户籍(或籍贯)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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