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2024年公安院校招生志愿填报6月25日至28日

鄂公通〔2024〕56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招生委员会,湖北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195号)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根据全省(行业)公安机关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安工作需要,湖北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总数为1124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7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55人,铁道警察学院40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31人,委托新疆警察学院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6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7人,湖北警官学院900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湖北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九)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十)定向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汉族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十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考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分别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从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
2.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招生院校志愿中与其他专业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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